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中 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 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推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、填 埋技術進步,制定本標準。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、填埋場的選址、建設、運行、封場、土地復墾 等過程的環境保護要求,以及替代貯存、填埋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環境 保護要求,以及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等內容。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1 年,本次為首次修訂。
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